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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关于遴选“产后母婴健康延伸照护项目”合作方的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16:08:11 本文来源: 运营发展部 供稿: 王柯

各潜在机构:

我院将召开征集遴选“产后母婴健康延伸照护项目”合作方会议,会议由运营发展部组织。届时,请潜在机构准时参加,务必提供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公司实力资料、合作建议方案(包括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PPT演示文档、参会人员的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2号楼)5楼2号会议室。

3、征集遴选会议说明:

3.1本次会议谈判小组成员由运营发展部、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各潜在机构制作的《合作建议方案(包括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一式三份)以及现场演示、沟通情况予以比选谈判,综合评判后优选条件最适宜、对医院综合效益最大的合作方。会议结束10日内,医院将结果通知各机构。如征集遴选结束后有特殊情况需再度谈判,届时将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3.2请仔细阅读参加会议需要的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3.3如果本次合作项目,存在不符合市场调查、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等情况,可以暂不合作,无义务向各机构解释具体原因。

4、参会机构的要求(其中4.2.1-4.2.3为资格证明文件):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4.2参会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2.2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6);

4.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6参会机构应承诺,对合作方认为必要的实地考察进行相应的协助;

4.2.7参会机构应在合作建议方案中按征集遴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合作资格被取消。

5、涉及经济效益分配的内容,请参照“经济效益分配表”(格式见附件3-2)的格式填写,对表中未包括的内容可自行添加;

5.1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

5.2分配表中的价格为参会机构对本项目合作经济效益分配的实际价格。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7、会前要求:

7.1拟参会机构需于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到医院网站“四川省妇幼保健院”(www.fybj.net)上下载公告;

7.2拟参会机构需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向运营发展部提供4.2.1-4.2.3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8、会议安排:

8.1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潜在合作机构必须携带机构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合作建议方案(包括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盖章报医院运营发展部。以上资料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告要求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征集遴选公告规定的恕不接收;

8.2运营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参会机构的资格审查,纪检监察科负责监督;

8.3运营发展部组织参会机构发言顺序;

8.4会前,运营发展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运营发展部主持会议并派出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遴选合作方的标准;

8.5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参会机构进入会场,运营发展部通报资格审查情况,宣布参加谈判的机构名单;

8.6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各机构方案、演示及现场沟通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投票后形成遴选意见;

8.7现场统分;

8.8根据谈判小组成员打分情况,谈判小组组长填写相应表格,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8.9必要时,运营发展部组织对拟合作的候选机构的实地考察;

8.10运营发展部汇总填写《合作评审报告》,逐级上报;

8.11 10日内,将谈判结果电话通知或在医院网站公示告知参会机构。

9、其它说明:

9.1合作建议方案等资料的编制、装订: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用A4纸编制,严格按照合作建议方案文件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装订。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

9.2确定的合作机构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此次合作项目交付;

9.3“产后母婴健康延伸照护项目”合作方的要求(见附件1)的解释权归运营发展部。联系人:王老师028-65978233;

9.4各参会机构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运营发展部提出质疑。运营发展部联系人:王老师028-65978233。

附件1:合作方基本要求

附件2:合作建议方案文件书装订顺序

附件3:主要表格格式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

附件5:技术参数

附件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关于遴选产后母婴健康延伸照护项目合作方的第二次公告及附件.docx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运营发展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