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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药品包装上的秘密

发布时间:2024-06-13 17:02:07 本文来源: 药剂科 供稿: 冷凤娟、杜小华

作为药剂师,今天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些与我们日常用药息息相关药品小知识。

药品名称知多少?

对患者而言,接触最多的通常是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那么怎么区分呢?简单来说:药品包装上字体更大,更显著的是通用名。字体更小的为商品名,当然不是每个药品都有商品名。

搞懂药品的名称有什么用呢?

如果误服药品中毒,患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药品通用名,可能会延误抢救时机,给抢救治疗工作带来困难,危及生命。另外,一种药品常有多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会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虽然主要成分相同,但作用效果却存在一定差异。所以购买药品时不仅要看清通用名,也要区别商品名。

过没过期不知道?

相信大家都会定期清理家里的药箱,但有多少患者能准确判断药品有没有过期呢?

根据相关规定:“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个月。” 这里指的是没有开封或者有独立小包装的药品在正确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已开封使用过或者分装的片剂不能按原包装上的有效期计算!怎么计算呢?

《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参考国外相关文献,分装的片剂,其有效期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应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者为准。但有的拆零后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除外。大瓶装的口服溶液,目前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给出明确规定,建议开封后放置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以减缓细菌滋生的速度。服药前仔细观察,如果药品出现吸潮、霉变、变色等变化,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

拿回家后往哪儿放?

细心的患者在药店买药或者医院取药时都会问一句:“需要放冰箱吗?”殊不知,除了“放冰箱”,药品的贮藏讲究可不少。具体可以查看药品说明书中【贮藏】项下的要求,按要求存放即可。

但有一些专业术语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一些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对这些术语做出了解释: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室温) 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专有标识很重要!

什么是专有标识?看图片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外用药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不是所有药盒上都有专用标识,普通患者接触最多的是非处方药和外用药。

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不需医师处方,消费者按药品说明书可自行判断和使用的安全有效的药品。

常常会有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误将外用给药的胶囊制剂当作口服药服用的情况,所以外用药品标识更需要患者注意,一定要看清楚之后再使用。有部分比较特殊的药品,它们既可以口服,也可以外用。这时候我们可以咨询医生或者药师,确认清楚使用方法后再使用。

总结,在使用药品前,患者需要确保药品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储存,并在有效期内,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才能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第 45 号)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4] 钱佩佩,曹凯,赵亮,兰为民,兰丙欣.药品有效期和使用期限的探讨[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