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党员学习贯彻《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驻厅纪检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卫纪发〔2007〕8号)以及省卫生厅贯彻实施《规定》大会精神和要求,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传达和部署。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刻理解《规定》。我院于2007年6月20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和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由熊庆院长主持。会上,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文件以及颜丙约副厅长、马健组长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我院针对《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位党员发放了《对照中央纪委〈规定〉自查自纠登记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登记表,限期交回。对于离退休党员,反复通过电话方式传达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是熊庆院长分别与2名副院长、6名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重申了有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学习贯彻《规定》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党员有违反《规定》的事件和行为,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