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临床医师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09:54:23 本文来源: 组织人事部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儿科学(新生儿、呼吸、肾脏/风湿免疫)、妇产科学(产科、肿瘤妇科、盆底妇科、生殖妇科)、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主责的;

(六)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初选后通知考核,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岗位适应测试,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有意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注册招聘账号—线上填写简历并上传附件—选择投递岗位。


特别提示:

1.请应聘者确保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2.参加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应聘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相关福利待遇

医院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餐补,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等。所聘人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

                                      组织人事部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