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即将到期,现对我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关经验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市场调研。
一、项目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三、服务要求
1.负责我院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供装卸、转运、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医疗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841-001-01)、损伤性(841-002-01)、病理性(841-003-01)、药物性(841-005-01)。
2.晋阳院区(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天府院区(成都市双流区岐黄二路1515号)的收运频率为至少每天一次,抚琴院区(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的收运频率为至少两天一次。
3.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清运医疗废物时,供应商应将相应车辆停放于采购人指定的专用车位或指定地点,并且指定专人在岗与采购人进行交接。双方人员对清运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秤计量,登记好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由双方人员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转移联单每月汇总给采购人。此外,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的申报工作。
4.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有规定标识的专用医疗废物周转箱,保证每天有足够的医疗垃圾专用周转箱,清运交接医疗废物时,供应商应以清洁消毒后的周转箱更换使用后的周转箱(以箱换箱)。
5.供应商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转运车辆,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实施运输并安全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保证转运车在转运途中不出现遗漏、泄漏事故并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因供应商过错致使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安全卫生事故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
6.供应商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特别是针对容易流向社会的医疗塑料,胎盘等,应通过协商、联络及确认后,与采购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向社会。
四、报名材料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公司简介等资料。
4.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技术参数、商务参数)、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增值服务等。
五、报名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下午17:30前。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老师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综合楼203
电话:028-65978223
